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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1〕0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22日10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231线下珂村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谭渊驾驶粤U57619重型货车运载砂石从文祠镇鸭背村运往四益村,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潮州市锦泽货运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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