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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当涂县金鹏制衣厂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137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21民初1536号
    案号 (2016)皖0521执1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日期 2017-03-2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所欠原告唐照贵借款本金500000元、借款已到期利息100000元,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支付已到期利息5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借款已到期利息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 二、若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唐照贵可就未履行的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月利率1.8%自2016年6月20日起计算至申请执行时止;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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