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涂县金鹏制衣厂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137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521民初1536号 |
案号 | (2016)皖0521执13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所欠原告唐照贵借款本金500000元、借款已到期利息100000元,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支付已到期利息5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借款已到期利息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 二、若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唐照贵可就未履行的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月利率1.8%自2016年6月20日起计算至申请执行时止;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汤骏、当涂县金鹏制衣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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