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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雄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782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1023民初309号
    案号 (2017)赣1023执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2-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李雄强欠原告谭毛毛货款37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息1分2厘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定于2017年1月22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6970元,减半收取为3485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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