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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雄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782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2
    发布日期 2015-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雄强、兰鑫肥业给付原告林新炮包装款61400元,并从2013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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