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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湘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019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15395号
    案号 (2016)京0101执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日期 2017-0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北京市紫锋律师事务所代理费六十七万元,并支付六十七万自二O一五年四月六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北京市紫锋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2元,由北京市紫锋律师事务所负担912元(已交纳);由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6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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