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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闽商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启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548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4009号
    案号 (2016)闽0503执02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狮市狼道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3966275元,利息、罚息及复息合计313992.36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被告刘奕群、卢婷婷、闽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石狮市狼道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狮市狼道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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