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消)行罚决字〔2019〕5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金海路450号的厂区内,火灾报警控制柜自检无声音,一处防火卷帘下降测试未能完全到底,一处防火卷帘下降测试到底后扔在下降卷帘产生空隙,多处常闭防火门开启或无法自动闭合,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唯绿包装(上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3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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