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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嘉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MA****RL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707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嘉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原告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价税合计总额为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2020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价税合计总额为4235.7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二、如被告安徽嘉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导致的税费抵扣损失,税费抵扣损失的计算方法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价税合计金额×税率17%;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3元(已交纳),由被告安徽嘉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四、就本案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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