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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市监(溪)罚字〔201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不合格化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94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嵩溪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李小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