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前潮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286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终22015号 |
| 案号 | (2020)粤0306执恢288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9617359】。(2018)粤03民终22015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小白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宝安店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粤030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小白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宝安店与被告深圳市宝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号:宝字合同2004号)及其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号:宝字合同2005号)及其补充协议于2017年10月11日已经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宝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小白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宝安店赔偿装修损失人民币280万元;三、被告深圳市宝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小白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宝安店赔偿员工工资损失人民币542877.59元;四、被告深圳市宝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小白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宝安店退还押金及租金、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75160.2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深圳市宝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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