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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梦达尔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79****42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芜民一初字第00123号
    案号 (2019)皖0221执1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爱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曹立武借款本金145万,利息自2011年10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芜湖梦达尔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爱容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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