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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10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准民初字第1197号调解书
    案号 (2014)准法执字第00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准格尔旗法院
    执行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6-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53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6884元,原告承担46883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包头津粤煤炭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原告承担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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