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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10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包宏证内执字第48号
    案号 (2014)包执字第00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宏鉴公证处
    执行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7
    发布日期 2016-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可持本证书和原(2013)包宏证内经字第25420、25424、25423、25424、25425、27430、27431号公证书、(2014)包宏证内经字第7073号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新庙三界沟煤矿、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贾阳、龚雪;执行标的为:欠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168万元(截止日期是保理融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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