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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市监价罚字〔 2019 〕 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