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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珞迦健身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MA****19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15853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3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珞迦健身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东7,999元及利息(利息以7,999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珞迦健身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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