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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湘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H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1民初5382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7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晟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中铁湘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退还原告江西冠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 301 778元; 二、被告湖南晟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中铁湘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江西冠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利息(以1 301 77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冠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 4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 714元,由被告湖南晟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中铁湘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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