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宇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MA****A53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民终453号 |
| 案号 | (2020)津02执1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宇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新兴保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3037825元,并支付以货款33037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新兴保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2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宇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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