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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运罚决字[2017] 第330227511710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美康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1月23日15时25分,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云龙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B.Q97V0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当事人周小斌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营运车辆,系浙江美康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当天,驾驶员周小斌驾驶浙B.Q97V0厢式货车装载一车医疗器械从宁海开往下应,途径云龙高速口被查时,驾驶员无法当场出示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因此,该车经营者浙江美康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7
    决定机关 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邹继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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