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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安监管罚〔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在椒江区岩头工业区一仓库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红铝甲苯溶液,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屠勇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