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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东海第五大道15号的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3306666135010026105820)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9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3
    决定机关 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屠勇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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