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东海第五大道15号的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6135050005587002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9月2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3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屠勇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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