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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303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5日9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3省道20K+8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7H271载货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54.03吨,超限23.03吨。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沛驾驶浙A7H271载货汽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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