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万市监行处〔2020〕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员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我局扣押的“千禾东坡红老抽酱油、老陈醋、海天酱油老抽豉油、百家鲜蒸鱼豉油、川老汇红油郫县豆瓣、仙桃王香米”食品;2.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1 |
决定机关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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