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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祉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108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沈中民二初字第90号
    案号 (2015)沈中执字第007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二次深化设计费792207.90元, 二、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铝型材采购款2000000元, 三、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铝型材采购款2000000元的利息, 四、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费60万元; 五、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吊篮租金及进退场费用637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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