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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邮处[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解决经济纠纷,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4
    决定机关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