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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大市监处〔2021〕510304210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