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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20〕第B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在兰州市西固区B816#规划路以东建设的东川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4#楼物业中心、D地块学校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