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昌市监 处字〔2020〕4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未售出的涉案产品5袋2.没收非法所得:883.39元。3.罚款:495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万零叁佰捌拾叁元叁角玖分整(50383.3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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