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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 处字〔2020〕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未售出的涉案产品5袋2.没收非法所得:883.39元。3.罚款:495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万零叁佰捌拾叁元叁角玖分整(50383.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