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柴水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01786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徽民一初字第00550号 |
案号 | (2018)皖1004执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江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黄山市徽州区宏图室内空间装潢材料店材料款21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被告黄山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江金辉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告黄山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金辉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江金辉负担,被告黄山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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