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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交运政罚〔2021〕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2021年7月28日11时28分市民投诉,经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吴品、梁宏俭调查核实,2021年7月28日10时00分玉林市运美东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职工梁军驾驶车牌号为桂K-A3573客车在玉林市汽车总站路段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车上有乘客8人,从玉林市汽车总站运到广州,该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擅自在玉林市客运中心更换运输车辆。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1份。玉林市运美东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梁军)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1年8月2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A357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代理人身份信息。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