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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睿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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