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睿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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