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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府卫公罚(2021)第(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