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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369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9民初2632号
    案号 (2021)京0109执1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渊、郑丽支付违约金26 457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执行费297元,由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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