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23****9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中国贸字仲京裁字第0251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21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2,100,348.33元,以受让申请执行人持有的被执行人三的745,239股股份;二、被执行人一、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2,100,348.33元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475,039.51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2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三、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为人民币12.83元;四、被执行人三对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仲裁案发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12,140.35元、仲裁费人民币150,635元(合计人民币167,775.35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为人民币53.83元;六、本案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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