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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听告字〔2021〕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山东高唐热电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