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市监听告字〔2021〕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山东高唐热电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决定机关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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