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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雨〔2020〕040021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每栋建筑物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栋建筑物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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