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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习综执行罚决06字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习水县东皇镇加益煤矿处罚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2
    决定机关 习水县综合执法(城镇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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