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习综执行罚决06字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习水县东皇镇加益煤矿处罚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2 |
决定机关 | 习水县综合执法(城镇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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