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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2374****48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23民初1270号
    案号 (2019)鄂0323执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昔扬、袁丽、许海仙、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赵扬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已付保险金671792.88元,并从2015年6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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