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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扬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681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872号
    案号 (2016)鄂0323执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6-1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赵扬明偿还原告邹高红借款本金人民币360000元及2013年11月30日前的利息43893元,2013年11月30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此款定于2016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清全部借款本息。 本案受理费6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赵扬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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