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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扬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681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515号
    案号 (2015)鄂竹山执字第00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9
    发布日期 2016-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赵扬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毛达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从2013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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