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扬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681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515号 |
案号 | (2015)鄂竹山执字第00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赵扬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毛达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从2013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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