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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27-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和沿海中线交叉口东南侧搭建了一处二层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93.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6.44平方米;一处钢结构棚,占地面积约584.1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5.93平方米;一处埋地罐区,占地面积约137.74平方米,一处钢架结构塑料面板构筑物,长约1.5米,宽约0.5米,高约5米。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机关决定对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上述四处建(构)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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