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遵综执01字第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109平方米退还给山盆镇茶厂村;2.责令你(单位)在5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固化的1040平方米土地修建的水池243.6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水池14.54平方米予以没收;4.对你(单位)非法占地1109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罚壹万叁仟柒佰叁拾柒圆整(¥13737.00),其中:耕地833平方米按每平方15元处罚,处罚款12495元;其他农用地195平方米按每平方5元处罚,处罚款975元;林地12平方米按每平方5元处罚,处罚款60元,建设用地69平方米按每平方3元处罚,处罚款20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7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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