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遵综执01字第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205.89平方米退还给高坪街道办事处联丰社区、新黔社区,其中:联丰社区583.24平方米、新黔社区622.65平方米;2、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61.5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361.59平方米桥梁,并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44.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844.3平方米桥梁予以没收;4、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耕地552.11平方米按每平方10元处罚,处罚款5521.1元;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611.92平方米按每平方5元处罚,处罚款3059.6元;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41.86平方米按每平方3元处罚,处罚款125.58元。综上,对你(单位)非法占地1205.89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捌仟柒佰零陆圆贰角捌分(¥8706.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9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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