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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遵汇综执05罚决第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限2019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处以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3
    决定机关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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