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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悦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30****6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11796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1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悦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凤兰保证金10000元; 二、如被告哈尔滨悦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给付,则哈尔滨悦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返还张凤兰保证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凤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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