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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9****6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16民初1187号
    案号 (2020)鲁0116执3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泰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济南市莱芜区固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2015年4月24日,自2015年4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主债务的清偿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1000万元为限;三、尹庆双、吴茂香、李亚勇、李颖、田翠玲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济南市莱芜区固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有权就出质人尹庆双出质的股权(630万元/股)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内优先受偿:五、驳回济南市莱芜区圃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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