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8005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0 |
决定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卞嘉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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