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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超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43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魏民二初字第00433号
    案号 (2016)豫1023执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许昌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兆乾13.5个月的车辆停用损失2025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