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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19〕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0日前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陆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贰元整(613692元),并处违法建设立面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佰零捌万零肆佰玖拾肆元整(2080494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拾肆万伍仟陆佰叁拾肆元伍角捌分(145634.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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