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金刚祥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季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582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21民初2062号
    案号 (2018)冀0121执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石家庄金刚祥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藁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井陉县华北碳酸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万元;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由被告石家庄金刚祥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石家庄金刚祥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藁城分公司负担。
    vip